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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09年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

来源:教学办   作者:admin  发表日期:2009-05-07 09:46  阅读次数:
有关院系:
为了促进我校师范生热爱教育教学事业,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,掌握教学的技能技巧,学校决定于2009年5—6月份组织开展2009年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选手
2006级各专业师范生均可报名参加。
二、竞赛内容
中学课堂教学。教学仅限于中学语文、数学、科学(含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地理)、英语、历史、思想品德、信息技术、美术、音乐、体育等学科的教材内容。
三、竞赛程序、办法
竞赛分为院系初赛和全校决赛两个阶段进行。
1.初赛阶段
(1)由各院系组织初赛,院系应认真做好动员、组织工作。
院系应制定初赛具体方案,确定初赛程序、办法和评分规则,成立院系初赛评审小组,在学校要求的时限内组织完成初赛。院系初赛评审小组可由分管教学的院长(主任)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法老师、老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。
(2)报送初赛结果。
初赛结束后,院系按本单位教师教育方向专业学生数的2%将优胜者名单报送教务处;并同时报送由院系自行设计的《初赛课堂教学评分表》。
初赛组织工作突出、选手表现优异的单位,征得教务处同意,可以增报1名初赛成绩优良的选手参加决赛。
2.决赛。
(1)决赛选手教学内容的准备。各选手均按30分钟进行课堂教学。届时,由分管教学的院长(主任)带领本单位学生10—15人,到指定教室观摩决赛选手上课。
(2)学校成立决赛评审小组,负责决赛成绩评定。
决赛成绩由教案、师范生的基本功和课堂教学三部分构成。教案部分占10%,基本功部分占20%,课堂教学部分占70%(其中运用多媒体形式教学占10%),三项综合评定出最后得分。
(3)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信息技术类决赛的安排。由于这几类课程授课情况的特殊性,其决赛可由相关院系将选手的45分钟授课录像制作成VCD光盘报送教务处,届时由评委直接观看影像评分。
四、时间安排
各院系应于2009年6月8日前完成初赛。2009年6月13、14日进行决赛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五、奖励办法
1.初赛奖励由院(系)决定。
2.决赛奖励。根据决赛成绩,全校将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,颁发获奖证书。
3.参赛组织奖励。对认真组织开展初赛、积极参与决赛、学生竞赛成绩优异的院系给予一定奖励。
附件:师范生教学技能决赛评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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